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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最新地价出炉!合肥5宗居住地暂定9月27日出让

  • 公告
  • 2019-09-04 19:44
  • 58902
  • 责任编辑:合肥事长
9月27日将采用土地新规进行拍卖。

自日前合肥发布土拍新政之后,今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最新消息,9月27日将采用土地新规进行拍卖!庐阳、高新、新站、瑶海等5宗居住用地将于土拍当头齐齐亮相。

庐阳区N1902地块

之前公布参考地价755万元/亩,最高限价2595万元/亩。

最新公布参考地价965万元/亩最高限价1254万元/亩。

庐阳区N1901地块

之前公布参考地价750万元/亩最高限价2595万元/亩。

最新公布参考地价居住965万元/亩,教育科研300万元/亩。

拍卖时,教育科研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居住965万元/亩,教育科研300万元/亩。拍卖时,教育科研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居住965万元/亩,教育科研300万元/亩。拍卖时,教育科研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最高限价1254万元/亩。

高新区AL-2-1、2号、3号地块

之前公布参考地价居住1000万元/亩参考地价2369万元/亩。

之前公布参考地价居住1225万元/亩参考地价1591万元/亩.

可以看到,其中最高限价大幅下降,起拍价整体上调。

其中

1、庐阳区N1901号地块、庐阳区N1902号地块、高新区AL-2-1、2、3号地块、瑶海区E19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新站高新区XZQTD25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1、庐阳区N1901地块代建1所12班幼儿园和1座24班小学

庐阳区N19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和一座24班小学。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庐阳区N1902地块4个月内开工

庐阳区N19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3、新站高新区XZQTD254号商业地块自持50%

新站高新区XZQTD254号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商业地块内自持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的起始时间为不动产登记之日,截止时间为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以内。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商业地块规划内建设客房数不少于150间的酒店,并全部自持。自持房屋及其所属地块不得转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开发。酒店须在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正式投入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商业用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高新区AL-2-1、2、3号地块需代建1座18班幼儿园和1座36班小学

高新区AL-2-1、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18班幼儿园和1座36班小学。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瑶海区E1905号地块需一年内竣工

瑶海区E1905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部分地块需提供开放式道路

庐阳区N1901号地块、新站高新区XZQTD254号地块和高新区AL-2-1、2、3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备案价格: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的方式

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

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

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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